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半岛·综合体育中国系列)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22
 国内电子公司排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国内电子公司排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转让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因政府行政区划及道路命名调整,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三十三路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预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更好地促进子公司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康电子”)的发展,公司拟以人民币9,8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得康电子28%股权给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得康电子42%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营范围:项目融资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土地整理,商业投资开发与经营,旅游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和囤船租赁。(以上不含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涉及后置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汇通路269号得润电子工业园B栋201、301、C栋301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其零件、线束、耳机、电子元器件、软性排线、精密模具、精密组件产品;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得康电子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的情况。

  得康电子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连接器及精密线束产品,目前主要为国际大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得康电子股东全部权益在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川衡立泰资评字〔2018〕第33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康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043.00万元。

  公司以人民币9,8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得康电子28%股权给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时Alca Sprint Holding Limited以人民币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得康电子10%股权给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得康电子42%股权,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得康电子38%股权,Alca Sprint Holding Limited持有得康电子2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得康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得康电子继承和发展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公司此前已提供给得康电子的各项支持保持不变,并继续支持其为现有客户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双方因客户认证、产品供应等经营中确需发生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此前为得康电子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由得康电子逐步分批偿还。

  本次股权转让后,得康电子工商注册地将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迁至宜宾临港经开区且在临港经开区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宜宾临港经开区将为得康电子生产经营提供厂房及政策支持,得康电子将在厂房建设装修完毕验收后2个月内正式投产,实现在宜宾临港经开区本地生产。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Alca Sprint Holding Limited(乙方)、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丙方)、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丁方)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的《关于深圳得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和乙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丙方标的股权(甲方持有丙方28%的股权,乙方持有丙方10%的股权,合计丙方3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四川衡立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丙方10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丙方100%股权估值为3.5亿元。甲乙丁三方同意,标的股权按照丙方100%股权为3.5亿元人民币估值计算转让价格,即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万元整)。即甲方出让丙方28%股权,取得股权对价款0.98亿元;乙方出让丙方10%股权,取得股权对价款0.35亿元;丁方以1.33亿元受让标的股权,获得丙方38%的股权,对应丙方38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

  3.各方一致同意,丁方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本次甲方标的股权的全部对价款,即人民币0.98亿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乙方获得对价款0.35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丁方应当在支付日当日将0.35亿元人民币通过银行付汇方式兑换成美元后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签署或出具完毕所有需甲方和乙方配合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同时启动标的股权转让的商委备案、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各方应全力配合办理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甲乙丙三方力争标的股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过户完成。

  5.为维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及/或个别的合法利益,保障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丙丁四方均就本协议项下约定之信息及彼此所获取的各方的任何有关资料及信息承担个别及/或共同的保密义务,并约束各方知情人员、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及其所聘请的所有专业顾问以同等保密程度遵守。

  7.各方确认,丙方须继承和发展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丙方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原则正常签署的经营性合同、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如丙方与本协议其他相关方之间确需发生的交易应由相关各方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损害对方公司利益。

  8.甲方已提供给丙方的各项支持保持不变,各方同意后续采取必要措施及行动,共同为丙方的经营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保障。

  9.丙方保证将其工商注册地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迁至宜宾临港经开区且在临港经开区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0.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条款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

  11.丙方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丁方推荐3名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权的董事同意通过后方为有效。

  12.丙方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丙方选举1名职工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15.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6.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17.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的批准。

  18.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20.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协议四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可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2.在本次投资事宜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由丁方承担,变更后产生的费用(工商登记变更费、税费等)由变更后的丙方承担。对于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关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得康电子最近几年主要为国际大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订单量大质量高,销售收入增长迅速,但仍面临较大的持续投入和流动资金的压力。公司目前正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开发和投入,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有利于减轻公司后续投入的压力,也有利于得康电子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预计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权益,具体金额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确认,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但仍需密切跟进后续事项的进展,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预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5年,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广州、深圳等二十多个省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所。连续多年,排名稳居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前列。2013年加入全球排名第十的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成为其在华唯一协调和联络机构,首席合伙人梁春先生担任马施云国际全球政策委员会成员。其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50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超过1000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16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30人,另外还有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100余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可以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并能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

  1.公司董事会提前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其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

  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已经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会议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止2018年12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见2018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半岛体育、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及地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截至2018年12月2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