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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22
 上海金脉电子公司长沙十大电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海金脉电子公司长沙十大电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167,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半岛bob·官方、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30,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0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097,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33%;反对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4%;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表决结果:同意48,130,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八)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累积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7,79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226%;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21%;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3%。

  表决结果:同意27,811,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7%;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41,609,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4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6,557,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1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7%;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50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