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半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26
 电子信息设备有哪些电子信息网官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立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电子信息设备有哪些电子信息网官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肖立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持有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增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肖立书、方鸣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半岛·综合中国官方网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公司为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35%,根据监管要求,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公司)拟对振华财务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公司以持有振华财务公司股权对应的经专项审计、专项评估的净资产9,187.5万元为对价依据对中电财务公司进行投资,占中电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2.1181%。增资完成后,中电财务公司注销振华财务公司。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189.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5%,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电财务公司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户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与本公司为关联方。

  (5)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5)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5)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和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和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和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导航终端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等。

  (5)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

  (5)经营范围:制造集成电路卡模块、集成电路卡;设计及维修集成电路卡模块、集成电路卡;电子产品及电子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系统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销售集成电路卡模块、集成电路卡、磁卡、条码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首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让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权;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6.经营范围:对中国振华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中电财务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9,600.24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评估价值407,200.00万元,增值额67,599.76万元,增值率19.91%。

  中电财务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9,600.24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7,520.00万元,增值额为67,919.76万元,增值率为20.00%。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7,2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7,520.00万元,两者相差320.00万元,差异率为0.08%。

  考虑到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本次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此,本次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中电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7,520.00万元。

  振华财务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828.8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评估价值26,100.00万元,增值额3,271.17万元,增值率14.33%。

  振华财务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828.83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250.00万元,增值额3,421.17万元,增值率为15.00%。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10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250.00万元,两者相差150.00万元,差异率为0.57%。

  考虑到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市场法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振华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6,250.00万元。

  3.本次合并完成后,中电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共计190,094.3万元(大写:壹拾玖亿零玖拾肆万叁仟元整)。各方在合并后财务公司中的对应出资额和股比将以中电财务公司和振华财务公司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所确定的股权价值重新按比例确定。

  4.合并双方协商同意,中电财务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仍由中电财务公司按照原有法律关系享有和承担;振华财务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将由中电财务公司在本次合并完成后整体继承享有或承担。

  5.合并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合并前与中电财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因本次合并而改变劳动关系。

  6.合并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合并前与振华财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关系全部转移至合并后的中电财务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振华财务公司在本次合并前与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合并后的中电财务公司享有和承担。

  7.本次合并于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豁免之日起方可实施:一是本协议已正式生效;二是合并双方股东会均已同意本次合并;三是本次合并涉及的需要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的事项已经获得相关有权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

  8.本协议项下的双方合并的过渡期为基准日次日至本次合并完成之日。过渡期中电财务、振华财务实现的损益由中电财务、振华财务原股东分别享有。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中电财务公司股东,可获得中电财务公司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为本公司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吸收合并协议》须待中电财务公司及振华财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本次吸收合并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重组涉及的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