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昭通市市级政采云半岛·综合体育官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29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一、二级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昭财采〔2019〕22号)文件规定,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的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并长期开放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一、二级财务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昭财采〔2019〕22号)文件规定,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的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并长期开放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本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应按照市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注:有关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入驻电子采购的定义、交易相关事宜,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另行发布通知,敬请关注。

  (一)普通供应商应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除满足前述普通供应商条件外,还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供应商(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前述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本地化,机构完备),承诺能在接到昭阳主城区售服要求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承诺商品质保期内8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24小时电话支持。

  (四)相关特殊设备或货物,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征求行业主管单位意见后方可正式入围。

  (五)自2017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中标协议管理”中上传《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文件》(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3)。由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将《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文件》原件送交到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打印《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协议书》(一式两份)现场签订后,供应商即入围成功。

  第四类车辆供应商需携带其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原件到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现场办理。

  (一)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项目填写全面、准确的正式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公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

  (五)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所出售的商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六)入围供应商应提供所出售商品的技术文件并随货发运,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

  (七)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围供应商须在服务承诺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二)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三)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四)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商品。

  (一)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半岛·综合中国官方网站,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二)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昭通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三)入围供应商在网上超市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税费、验收费和培训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针对第一批已入围且协议生效的供应商,如要进行协议变更,需将原协议及变更后的协议(一式两份)送交至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重新签订。(详见附件4:《协议变更操作手册》)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的,可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单位发起的网上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三)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昭通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四)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十二)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