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半岛bob·官方限公司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7-31
 电气元器件厂家排名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

  电气元器件厂家排名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丁焰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晏志勇出席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洛阳市老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洛阳金隅城集团有限公司按52%、18%、2%、10%、3%、15%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洛阳市老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4.77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人民币18.95亿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建设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29.9%、20%、20%、10%、0.1%、20%的持股比例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项目(一、四标段),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7.02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人民币13.41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2日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694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6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5号)的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6,923.9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原《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5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情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用账户存储与管理。其中,公司相关子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的北京首体支行及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下辖的北京幸福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下辖的北京玲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5月3日、2017年10月12日发布的临2017-025号和临2017-051号公告文件。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账号: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账号:4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022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001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25662-00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063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075400000)、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384-8)、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账号:447-1-903503-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007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账号:1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账号:69965637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69970188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账号:388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账号: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01657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账号:9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03062160)18个银行专户已办理销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均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6,923.91万元。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298,680.6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临2017-038号公告文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已全部投入,本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均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半岛官方网站。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陕西省财政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界定为最低收益保障,要求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商取消水量保底承诺,因此,佳县人民政府明确向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了拟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意向,并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提前终止程序、接受项目移交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补偿。

  经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将该项目提前移交佳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51,192.99万元;此外,公司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未来效益预测对项目进行的主动管理,有利于避免短期内项目业绩不及预期而产生亏损,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临2018-068号公告文件。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2: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

  注3: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裴真先生因年龄原因(退休)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裴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裴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