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半岛局(国资委)电话簿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11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的起草;负责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调研、信息网络建设、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培训、奖惩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的起草;负责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调研、信息网络建设、宣传、政务公开;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整、培训、奖惩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与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电子采购的流程,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和政策制定;监督全县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特色保险试点的预决算编制及资金匹配等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办理省、市财政部门转贷给县政府的世行、亚发行及涉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利用世行、亚发行及涉外计划以及涉外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

  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滚动预算;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分析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制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承担县级部门基础信息库和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财政对我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承担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承担与县委财经委员会和县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制定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工作等。

  负责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监督指导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专户管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编制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县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牵头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县级政府性资金存储考评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供销、工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城市行政执法、创业投资、重点工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管理有关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定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审查确定涉农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县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承担监管企业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及备案;拟定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债监管企业改革、改制等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负责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和薪酬;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审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监督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工作。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

  “一”打卡发放工作;指导乡镇编制并汇总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督促乡镇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乡镇预算执行;配合协助国库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负责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和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乡镇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所工作经费。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具体承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域外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落实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联系保险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协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协调和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负责地方金融行业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承办县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考评工作。主管小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等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自律;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承担地方证券业金融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关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培育、改革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半岛·体育网页版入口。负责地方银行、担保公司、城投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财务管理;负责对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有关行业实施监管。

  ,进行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政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金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制止和纠正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配合国库管理部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国库改革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