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半岛·体育BDSPORTS三季度报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要求企业对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2023年前三季度,受宏观经济压力、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产业链各环节持续去化库存等影响,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实现营业收入143.28亿元,同比下降23.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亿元,同比下降41.16%。面对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并持续强化各项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已有所回暖,实现营业收入56.59亿元,同比增长3.04%,环比增长1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下降18.11%,环比增长1.63%。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收入已实现正增长,因此,2023年前三季度收入下降主要是2023年上半年收入下降影响所致。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利润同比降幅大于收入同比降幅,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8,064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64万元);②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产业链各环节持续去化库存等,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毛利率空间,公司高毛利业务占比有所降低,公司整体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③美国持续加息导致美元资金成本大幅上升,虽然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调整境内境外融资结构、降低美元融资规模,但公司美元融资的利息支出仍较上年同期增加。前述各项因素也是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但利润同比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80.1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信用风险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增加39.2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末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增加7,6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新增股权投资所致;

  7、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1.07%,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较多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末减少34.35%,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业务规模下降且加强费用管控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末减少32.22%,主要是由于前三季度公司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业务和电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业务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为-37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97%,主要是由于公司联营企业芜湖市华强旅游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年同期实现利润较多所致;

  1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3.36%,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清理无需支付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19%,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利润下降所致;

  14、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5.22%,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15、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1%,主要是由于前三季度公司华强科创广场(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5.08%,主要是由于公司前三季度取得和偿还银行的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于2021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2022年12月22日,华强电子网集团本次发行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2023年9月4日,华强电子网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的公告》。华强电子网集团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该决定以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企业对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旧衔接: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世辉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等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52,295,466.1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2012年以来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中国十大电子手表,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2。

  2、邮编:518031;传线、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半岛体育、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73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截至本公告日,华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0,045,151股(其中包括通过“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1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根据华强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华强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华强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