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半岛·体育网页版入口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6,443.88万元,主要系本期报告期内收回的已转让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经营性往来款项同比减少。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95,103.61万元,主要系①本期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基建投入增加;②2020年1-9月收到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岗工业园等资产处置款项。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112,219.67万元,主要系2020年1-9月融资规模大幅下降。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323,315,2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9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22,20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23,315,20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起诉,一审已判决饶陆华向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支付回购价款108,882.32万元,违约金21,892.49万元等,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有权对饶陆华持有并提供质押的205,523,474股科陆电子(证券代码:002121)股票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饶陆华先生于2021年8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网络拍卖告知书》,因执行案件需要,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共计205,523,474股股票将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用户姓名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O0530于2021年9月25日竞得饶陆华持有的6900万股股票,两次公开拍卖“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523,474股股票”、“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002121)6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拍,均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7月24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饶陆华已和解,约定饶陆华分期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本金及相关利息,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饶陆华质押的科陆电子共计5,13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2121)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因债务纠纷,饶陆华先生被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一审已判决饶陆华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本金6,71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饶陆华提供质押的1,837万股科陆电子股票(证券代码:002121)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饶陆华先生于2021年6月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饶陆华持有的科陆电子1,837万股股票,饶陆华先生持有的公司1,837万股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10时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用户姓名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买号N1905于2021年7月20日竞得饶陆华持有的1837万股股份,且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半岛·体育BDSPORTS、《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为获得融资,饶陆华先生向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计融入资金人民币20,109.6万元且陆续将其持有的共计5,018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约,饶陆华先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饶陆华的财产(以人民币261,273,709.2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28.8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333,289.22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976.5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25.52万元。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对照,公司认为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科陆”变更为“科陆电子”;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饶陆华先生在综合考虑其本人实际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后,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决定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在收到饶陆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拟放弃控制权的告知函》后,对第七届董事会提前换届。2021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王道海先生、刘标先生、孙慧荣先生、李才均先生、熊晓建先生由持有公司24.26%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及构成等情况,经审慎判断,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因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纠纷,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原告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达成诉前和解,各方就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代偿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有关事宜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分期代偿支付本金24,300万元及逾期利息3,732.75万元。2020年12月28日,公司依约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支付了5,000万元,履行了5,000万元的保证责任。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伟追偿,但均未果,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饶陆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50,180,000股股份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饶陆华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现将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事宜披露如下:

  2021年7月19日-2021年7月20日,饶陆华先生所持1,8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0%)公司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用户姓名北京天元永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5日,饶陆华先生所持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0%)公司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用户姓名杭州锐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饶陆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共计136,523,474股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本次,饶陆华所持公司50,180,000股股份将于2021年1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被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

  1、饶陆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亦非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陆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3,315,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其中,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22,203,4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66%,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23,315,20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饶陆华先生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为50,1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56%。若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饶陆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相应变动。

  3、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9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4)刊登在202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浙江电子厂排名前十电子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