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公司排名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下,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采购要实现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网络采购将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一个新方向。相对传统采购方式而言,电子采购具有明显的优势,并且有利于改进传统政府采购使用的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谈判采购、征询建议、两阶段招标、询价采购、竞争采购、单渠道或多渠道采购等采购方式。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美国的一些州就开始在政府采购中应用电子商务来发展网络采购。1994年欧盟在互联网上开通了《电子投标日报》(即TED),包括了欧盟全部的政府招标信息。瑞典电子政府采购于1997年开始,由该国司法部统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政府门户网站项目。在亚洲,韩国政府也制订了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综合对策,其5项重点对策之一就是促进政府采购的电子网络化。日本政府也从2000年3月开始正式启动“电子政府工程”,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网络化采购。可见,网络采购在欧美、瑞典、韩、日等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中已广泛地运用,研究这些国家的网络采购特点,对我国推进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下面笔者将择要介绍这几个国家的电子网络采购情况。
◆美国:美国政府采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数据库来实行网上采购。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科学完备的数据库。联邦政府总务管理局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即建立、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据了解,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此外,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单采购的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相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并可以根据上一年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的采购计划。二是网上政府采购的应用。可以说,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在网上采购方面,联邦政府总务管理局按程序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较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只需一次下单,该次采购信息就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即可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同时,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也会接收到相关采购信息,因此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在网上竞价方面,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投报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电子网络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欧盟:2004年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涉及电子公共采购的新的采购指令,为现代公共采购提供了法律框架。同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实施电子公共采购法律框架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一是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电子公共采购运转良好。笔者了解到,欧盟的政策重心是确保法律框架如期搭建,新的采购信息标准格式落地,产品、服务和工程的分类体系明确,自动收集和出版标讯的电子系统完成,并且消除电子签名方面的障碍。二是提高采购效率,完善政府采购方面的监控并促使有效竞争。在这方面,欧盟主要通过建立电子公共采购的评价目标、开展电子的研究、建立采购数据的收集处理和统计系统、对电子采购透明度和可跟踪性的度量、实现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和制定对中小企业和地方的培训计划方面实施。
◆瑞典:瑞典的各项电子政府服务应用,由于政出一门、标准统一,从一开始就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居网互动的发展态势。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企业和居民只要进入一个政府门户网站,就可以方便地访问国家各部委、市政机构和各地区的政府网站,以获得相应的政府信息。实行“统一式”管理,由司法部制定统一标准和格式,其他各部委、地区均按统一标准和格式独立制作自己部门和地区的网页并与主站链接。实行“协议式”信息共享,各建库单位通过签定协议,共享各类数据库。此外,还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标准,以解决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保密和安全问题。统一的电子政府指导标准有效地促进了瑞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规范了国家各部委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上网信息。
瑞典电子政府是按照网上信息发布、网上信息服务、网上电子交易和按项目进行功能整合四个步骤逐步实施的。这四个步骤的核心是信息共享。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网上信息发布;门户网站只起引导居民到哪个网站去找信息,怎样找信息的作用。其次是网上信息服务。瑞典对各政府网站有三个强制性要求,一是企业或居民只要向一个公共部门提供信息后,就不得要求其再向其他任何公共部门提供信息;二是企业和居民只要进入一个政府网站就可以进入所有政府公开网站,得到所有政府公开信息;三是政府网站不仅要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帮助企业和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如就业、奖学金、税务申报,以及各种社会福利的相关问题。再其次是实现网上交易。企业和居民可以在任意地点完成与政府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业务联系。最后是以电子政务项目为龙头的政府功能整合。瑞典实施了一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这样,不仅避免了重复建设和重复采购,更使政府各部门从分立服务逐渐走向业务的协同和功能的整合。
◆韩国:韩国广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资料显示,2007年韩国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共节约交易成本45亿美元,其中企业节约的时间成本、金融交易成本以及交通成本为41亿美元,公共部门则节约了4亿美元。其网络采购的主要特点为:一是以高速运转、覆盖全国的通信网络信息产业基础设施作为支柱,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优势特点,所有注册供应商可以在不同场合地点、任何时间通过互联网处理招标、投标和合同业务。二是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则规定,交易中必须采用电子签名和印鉴技术,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力地推动了韩国电子签名和密钥加密技术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了电子签名的应用,保障了民营部门间交易的安全性。三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所有供应商和公共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只要进行注册,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参与任何一项公开招标业务,并可以查询相关招标信息。四是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53个外围系统(如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相衔接,对采购项目提供一次性的审核或服务,保证了政府采购从发布采购公告、招投标,到签订合同、支付等各环节都通过系统自动完成。
◆日本:日本的电子网络采购主要包含在该国政府制定的“电子政府”建设规划中。一是实施电子招标,即将包括公共工程在内的政府采购,由传统的张榜公布改为通过政府网络进行招标,从获取信息、申请投标到公布竞标结果等,都可以在网上完成。二是划定网络招标范围。公共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大到飞机、汽车等运输设备,小到铅笔、笔记本等办公用品,也采用网络公布和招标的方法进行。三是明确电子招标标讯发布形式。该国政府规定,所有电子招标标讯必须在政府网页上统一公布,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自由检索。此外,在日本,供应商只要通过了某一省厅的招标资格审查,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参加任何一个省厅的招标。这一规定统一了招标资格标准。
◎网络化。网络化的最大特点在于数据充分共享及各种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的结果可以使政府在局域网上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查询、统计和管理性工作,即电子化的政府采购动作;在Internet上实现信息的发布,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电子交易,即政府电子采购。
◎合理化。网络化充分共享的数据为各种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基础。合理化过程,即利用信息技术对历史数据进一步的加工处理,如采用数据采掘、数据发现技术等取得潜在的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结合流程再造技术管理新理念,在先进信息技术的引导下全方位地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效率。
◎智能化。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最终是实现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在一般信息化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完全或基本实现系统的自动化,减少过多干预而实现系统高效的全自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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