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江半岛官方网站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3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备注:公司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支付股权回购款,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庆联创100%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重庆联创股权工商尚未变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摄像头模组制造及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智能汽车光电传感器、光电显示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元器件、触摸屏、显示屏、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及其周边衍生产品;经营本企业产品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加工贸易、商品贸易;光电显示及触控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光电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担保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融资租赁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益”)拟向超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图像传感器(sensor)部件,为满足江西联益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江西联益拟向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采购图像传感器(sensor)部件。为满足江西联益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最高限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为了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为江西联益提供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江西联益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江西联益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营公司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全票通过同意合营公司湖北联新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新”)以自筹资金投资实施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有机材料、非金属材料、电子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制造、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或禁止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项目名称: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项目,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500万件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建设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生产线亿元,扩建新型智能家电显示集成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一期建设工期为15个月(2023年5月一2024年7月);二期建设工期为21个月(2025年8月一2027年5月)。

  近几年来,在全球触控显示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驱动下,新型智能显示集成产品在家用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等智能家电产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发展规划,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带动效应,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契合了智能家电客户的需求,将大大提升新设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企业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以满足互联网、物联网等行业对项目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国新一代触控显示模组产品的发展,建成我国新型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做出贡献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基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合营公司湖北联新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和业务等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被担保对象印度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联创”)为公司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创”)的子公司,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印度联创为公司子公司重庆联创的子公司,为满足印度联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重庆联创拟为印度联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美金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营范围: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盖板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摄像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印度联创经营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与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7,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1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1,184.8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9%,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何雨村,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96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电子元件图片电子产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