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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09-20
 电子企业排名深圳电子公司有哪些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半年报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电子企业排名深圳电子公司有哪些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半年报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半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岛bob·官方。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以及大额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技术研发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受疫情防控及研发办公楼施工方延期交付影响,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楼宇尚未完成装修及硬件投入,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不能在原定期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研究,公司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注3]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延迟,但研发支出持续提升,新技术应用未达预期,部分新产品尚处于试用及功能验证阶段,虽得到客户初步认可,收入贡献暂未能充分体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